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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峰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案(牛奶)

发布时间:2018-09-28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监管崇处字〔2018〕第 302018000783号

案件名称:陈峰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陈峰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10230MA1M4RQC82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峰(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6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88弄5号楼108室的由陈峰经营的上海市崇明县一烟酒鼎食品商店货架上用于销售的“科迪纯牛奶100%原生牛奶”标注的产品信息为“产品类型:全脂灭菌乳,配料:生牛乳,产品标准代号:GB25190,生产日期:2018年6月15日,保质期:低温密闭条件下28天,产地:河南省商丘市,生产商: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虞城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8号,商品条码:6904422906299”,经执法人员比对发现上述商品条码信息与商品条码数据库中的内容不一致。后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于2018年6月28日出具的两份商品条码协查专用复函核实: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6904422系河南省科迪食品集团公司注册,注册企业名称于1998年9月30日变更为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6日。另,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团类别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但未办理子公司产品使用集团公司条码的相关备案。2018年6月28日执法人员报请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自2018年6月19日起,当事人陈峰经营的上海市崇明县一烟酒鼎食品商店在其位于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88弄5号楼108室的营业场所内以3.80元/包的价格开始销售印有“产品类型:全脂灭菌乳,配料:生牛乳,产品标准代号:GB25190,生产日期:2018年6月15日,保质期:低温密闭条件下28天,产地:河南省商丘市,生产商: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虞城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8号,商品条码:6904422906299”等产品信息的“科迪纯牛奶100%原生牛奶”。2018年6月28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出具《商品条码协查专用复函》两份,证实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6904422系河南省科迪食品集团公司注册,注册企业名称于1998年9月30日变更为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6日。另,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团类别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但未办理子公司产品使用集团公司条码的相关备案。因此,上述涉案商品“科迪纯牛奶100%原生牛奶”厂商名称与商品条码的识别厂商不一致,且截至到2018年6月28日,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办理子公司产品使用集团公司条码的相关备案手续。至2018年6月28日被我局立案调查时止,当事人共进货涉案商品32包用于经销(进货价为2.85元/包),案发前售出9包,抽样抽去2包,实际库存21包,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21.60元,利润所得为人民币8.55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人民币贰仟元交至本市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8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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